“碰瓷”年年有,一年比一年多。
浏览量:701 上传更新:2018-09-05
“碰瓷”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“发明”的。这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“名贵”的瓷器(当然是赝品),行走于闹市街巷。然后瞅准机会,故意让行使的马车不小心“碰”他一下,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,于是瓷器的主人就“义正词严”的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。对这个基本上是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。久而久之,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“碰瓷”。
现代社会,“碰瓷”现象不断演化,尤其在车界,可谓花样百出,用生命在演戏。
所以,如果遇到碰瓷,怎么办?
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至七十六条的规定,在发生交通事故时,若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,机动车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、报警、报保险、保护好现场。由交警勘察现场,划分责任。由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治,若车辆已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,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。不足部分,由机动车驾驶人自行承担或者由机动车商业保险公司负担。
若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
若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。